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中医药条例属于哪个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 (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卫生行政法规。
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规范性文件有不同的制定主体和类型。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于2003年4月2日经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7日以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内容涵盖总则、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三十九条。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二)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中医药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统筹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营造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七条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在技术咨询、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督促成员依法开展活动。第八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举办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第九条对发展中医药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中的作用。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和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布局,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二级中医类医院。第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中医病床,配备中药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或者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第十四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鼓励、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布局限制。第十五条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人员交流、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互联网远程协作等方式,提升综合医疗水平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第十六条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注重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创新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能力。第十七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和临床协作,促进中西医深度融合发展。第十八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提高治未病能力,逐步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
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2020修正) (三)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中医药领域执业医师、药品和医疗机构管理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实行中医中药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特色和优势。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医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推进中医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中医药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和推广中医药服务、技术、产品、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本省中医药标准体系。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扩大中医药影响。第九条将每年5月26日李时珍诞辰纪念日设立为湖北省中医药日,开展中医药相关宣传活动。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中医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等制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和配置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划、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药房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第十三条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举办中医诊所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布局限制。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及支付、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第十五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方可执业。其中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医疗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第十六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按照所注册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考核办法组织进行。第十七条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药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中医执业医师;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中医药北京条例,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